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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资本、信息、技术暗潮涌动的今天,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驱动自身业务的持续增长。然而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模式已经很难适应风云诡谲的市场变化,它一方面牢牢拖住了企业研发的时间进程,另一方面又带来了高额的研发成本和更多的风险,让企业无力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研发外包——这种“开放式创新”背景下的新型创新模式应运而生。在中国经济日益蓬勃的今天,随着研发外包理念的不断成熟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一些重要的研发业务(如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部分或全部外包给其他组织(特别是供应链条上的合作伙伴),并利用这种动态的开放式创新模式积极参与到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虽然企业的研发外包行为在当今的很多行业内都已成为普遍的现象,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外包企业却经常面临着由合同的不完全性所带来的各类成本和风险。尽管既有文献已经对企业研发外包日趋增多的现象以及各种风险的防范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治理措施,但鲜有学者运用不完全合同理论设计供应链中的研发外包协调机制。因此本文在回顾和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完全合同下供应链研发外包的风险治理机制,并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博弈论等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构建了不完全合同下供应链研发外包的数理模型,通过具体比较配置控制权与不配置控制权两种不同的外包模型,力图找到供应链企业间研发外包的最优协调机制。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研发外包契约后,在配置控制权的情形下,随着契约的不完全性越高,委托方配置的最优控制权就越高,而受托方的努力程度则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先下降再上升,供应链的利润和委托方的利润先减少再保持不变,但受托方的利润会先增加后减少;然而在不配置控制权的情形下,随着契约的不完全程度越高,委托方配置的收益共享比例就越高,而受托方的努力程度则随着契约不完全性的增加而递减,供应链的总利润和受托方的利润会不断上升,但委托方的利润在不断下降。第二,在配置控制权的情形下,调整批发价格有时也会产生实施控制权的作用(即可以提升受托方的努力水平),但两者的作用机制并不相同,前者是通过让渡利润以激励受托方采取正确的行动,而后者则通过对额外收益的控制来防止受托方出现败德行为,并且委托方通过批发价格的调整有助于提升供应链的总利润;然而在不配置控制权的情形下,调整收益共享比例虽然可以起到激励受托方提高研发努力水平的作用,但如果契约的不完全性在增加,委托方分配给自己的利润份额是不断上升的,这也就说明委托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所得会主动放弃通过调整收益共享比例以刺激受托方提高研发努力水平的权利,进而收益共享机制“失效”。第三,最优控制权下的供应链利润要优于完全控制的情形,但小于不配置控制权下的供应链利润。最优控制权下的委托方利润均优于完全控制和不配置控制权的情形。此外,随着新的获利渠道出现概率的增加,最优控制权下的供应链(委托方)利润与完全控制下的供应链(委托方)利润逐渐趋于一致。第四,在配置控制权与不配置控制权的情形下,最优努力水平均是受托方努力水平对需求量影响程度系数的增函数,是研发努力成本系数的减函数,只不过两种不同情下的供应链总利润、委托方利润、受托方利润分别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