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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各国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也迅猛发展。为了加强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保障力度,加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我国应尽快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法律制度。本文除前言与结语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概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及其管理制度的沿革。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从投资主体、投资区域和投资行业三个方面描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第二节将我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沿革具体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4年的探索阶段;第二阶段是从1985年到1991年的初步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从1991年到1996年的调整阶段;第四阶段是从1997年到2003年的有步骤的提升阶段;第五阶段是从2004年开始直至现在的转型阶段。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是境外直接投资核准制度,该制度由对外投资的主体、境外直接投资的定义、核准权限、核准条件、禁止投资的项目、核准程序、申请材料等组成;第二是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该制度由审批前的审查和审核后的管理两部分组成;第三是境外投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两部分。第三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当前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一些问题,譬如资金外逃严重、经营效益不明显、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以及海外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失控等等出发,分析了我国现行对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的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元分级核准与监管体制、立法位阶低、不彻底的核准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管缺失、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管理缺位和事后监管不力等;第二部分在前一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法律制度的设想和建议,即统一海外投资立法、建立一站式管理机制、建立激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机制、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权责、逐步放松外汇管制、建立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体制、配套制度的建立以及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