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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社会日益建设,人们的权利意识也越来越强,诉讼这种公力救济手段日渐受到青睐。然而就在诉讼发挥其积极作用时,社会诚信日渐缺失,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及诸多规制制度的缺位。民事恶意诉讼严重损害诉讼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民事权利,极大挑战司法公正,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目前在我国立法中针对规制民事恶意诉讼行为的规定甚少,尚未形成完整有效的规制体系。在司法实务中,由于缺乏具体详尽的法律规定,各法院对民事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也是各不相同,具有极大的主观性随意性,导致发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针对现在的种种弊端和问题,如何规制民事恶意诉讼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本文针对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并对民事恶意诉讼的规定进行规制方面的探讨,由于如何界定民事恶意诉讼还在争议当中,同时,规制民事恶意诉讼的体系尚不完。因此,细致地研究并建立规制制度,进而有效地将相关配套制度运用到实践中去,才是当务之急。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实证研究以及比较法研究等研究方法,通过大量的阅读文献,分析实例以及对域外相关规定的探究,最终在对民事恶意诉讼的内涵与现状有了精确分析后,更重要的是确定规制民事恶意诉讼的措施,从而有效地遏制民事恶意诉讼,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来探讨民事恶意诉讼的概念、现状、各国制度及其规制: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民事恶意诉讼进行了概括分析,从学术争论中寻找民事恶意诉讼的含义、特征,把握其表现类型,并通过与滥用诉权、虚假诉讼和诉讼欺诈这些相近概念的辨析,更加明确民事恶意诉讼的界定。第二部分主要是探讨当前我国民事恶意诉讼的现状、危害及原因。其中现状问题分为立法现状以及司法现状,具体分析立法的缺陷和司法的不足。分析危害之所在后,重点阐述其成因,由此认识到民事恶意诉讼危害性以及为何急于规制。第三部分主要是考察外国规制民事恶意诉讼的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在归纳提炼有关民事恶意诉讼既有研究成果和对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确定出其中值得借鉴的规定。第四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现实提出建议,从确定民事恶意诉讼的侵权行为定性以及相应的侵权责任,以及司法审查、诉讼担保、诉讼调解、证据交换、检察监督等相关制度出发,多维度为有效规制民事恶意诉讼提出一些建议方案。本文通过这四部分对民事恶意诉讼及其规制制度进行分析与探讨,希冀对完善我国民事恶意诉讼规制体系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