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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多元化处理方式的研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率持续走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的关注而产生的。以国家追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处遇模式与以自由监禁刑罚为主的现代刑罚结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好的实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法律目的,但是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改造等社会效果上却力不从心,带来了诸多例如处遇成本过高、社会改造效果不理想等诸多的现实问题,我国在处理未成年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成人刑罚观念以及处罚性审判思维根深蒂固,立法中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罪人犯罪的特殊性,有少量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又过于强调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忽略了其特殊性,有从一个端点到另一个端点的嫌疑。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理论出发,主要介绍了对于未成年人的不同界定方式以及多元化处理方式的一些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多元化处理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等理论性问题的总结,揭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多元化处理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结合实地调研分析,归纳出现阶段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处理的一些做法的优缺点,总结出不同诉讼阶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俱佳的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模式。全文共有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多元化处理的基础问题,包括了对未成年人的不同界定标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发展态势以及相关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外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元化处理,主要介绍了美国的少年法院模式以及瑞典的福利模式。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多元化处理的现状,结合实地调研的结果从审前程序到审判、判决再到执行分别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对于未成年人多元化处理模式的构建,主要针对相关理论以及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不足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模式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