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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起,我国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将经济增加值(EVA)列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在2013年进一步增加和细化了 EVA在绩效考评体系中所占比重。这项改革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EVA为核心的管理时代,意味着我国政府在管理思想上的转变。国资委将EVA纳入考核指标,以期可以提高我国中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中央企业的绩效,提高中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让中央企业重现活力。而该制度推行至今已有六载,其实施效果如何、是否达到国资委推行EVA的初衷,值得我们关注。鉴于EVA绩效考评制度被国资委强制在各个央企实施后,央企负责人可能会调整企业的融资行为以优化EVA值,本文便试图从有息债务融资率、有息债务融资成本以及股权融资偏好这三个角度入手,以2007年—2015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为研究样本,提出以下三个假设来研究国资委在央企实施EVA绩效考评制度后对中央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国资委实施EVA业绩评价体系,会使央企倾向于提高有息债务融资率,使央企不再抗拒高成本的债务融资,使央企不再偏好股权融资。并以国资委在2010年全面推行EVA和2013年进一步深化使用EVA为两个不同的事件发生时点,分别建立双重差分模型以验证上述假设。研究结果显示:在2007年—2013年第一段事件时间窗口中,EVA考核的推行与有息债务融资率显著负相关、与有息债务融资成本和股权融资偏好均不显著相关;在2011年—2015年这一事件时间窗口中,EVA考核的进一步深化对有息债务融资率虽无显著影响,但显著增加了央企的有息债务融资成本,并显著降低了其股权融资偏好。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央企能够努力提高资本使用效率,确立新的价值理念;希望国资委能够健全包括非财务信息的全面绩效核算方式,考虑EVA考核指标在整个市场的推行是否会抬高市场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