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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地方性法规不仅数量繁多、类别复杂,而且因其直接贴近地情民情和关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故而在地方性事物的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存在“立法遗留之困境”与“实践存在之难题”。在“立法遗留之困境”中,“无法适用”的先天不足和“难以适用”的后天缺陷,使得“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上的法”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互背离甚至对立。在“实践存在之难题”中,围绕着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立法与司法展开了生动的互动。在“两难”处境中的法官通过其策略与技术的实践,缓和矛盾冲突,回避司法风险。基于国情社情等多种因素的考量,中国不宜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分权制衡”原理,走通过司法权规制立法权的老路。现阶段,应以审慎的态度,采取稳妥的进路:在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中,属于立法领域的问题应通过立法途径解决,属于司法领域的问题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在理论方面,界定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的价值,揭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意义,探索地方性法规在司法适用中发挥能动性的路径并针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监督机制研究提供相应的借鉴。二是在法院实践方面,总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分析中国地方性法规适用的基本情况及地方性法规适用的突出问题,探讨目前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问题的成因,并从提升司法技术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改进地方法院在审判中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则,为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提供经验与启示。
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述以及论文的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适用价值和地方性法规适用的基本原则,分析了地方性法规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律适用中的地位。第三部分阐述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概况,以及在司法适用中的特点、问题和审判实践中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以及在实践中地方性法规适用冲突的处理模式。第四部分针对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论述了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尤其是行政、民事纠纷时,当涉及到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面临“立法遗留之困境”与“实践存在之难题”的双重困难。第五部分分析了法官在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时的实践策略及其原因,并从司法、立法及两者互动的角度提出了解决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中有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
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在理论方面,界定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的价值,揭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意义,探索地方性法规在司法适用中发挥能动性的路径并针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监督机制研究提供相应的借鉴。二是在法院实践方面,总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分析中国地方性法规适用的基本情况及地方性法规适用的突出问题,探讨目前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问题的成因,并从提升司法技术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改进地方法院在审判中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则,为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提供经验与启示。
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述以及论文的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适用价值和地方性法规适用的基本原则,分析了地方性法规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律适用中的地位。第三部分阐述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概况,以及在司法适用中的特点、问题和审判实践中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以及在实践中地方性法规适用冲突的处理模式。第四部分针对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论述了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尤其是行政、民事纠纷时,当涉及到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面临“立法遗留之困境”与“实践存在之难题”的双重困难。第五部分分析了法官在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时的实践策略及其原因,并从司法、立法及两者互动的角度提出了解决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中有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