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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东北三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家庭与子女情况、养老意愿等,并探讨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为政府机关制定相关政策、社会资本流向适宜领域提供参考,为制定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养老策略提供依据。从而提高居民晚年生活幸福度,降低当地整体养老负担,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方法:查阅有关文献,以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东北三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作为调查对象,采用分层抽样,运用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ese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CLASS)问卷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主要考察:老年人基本情况,社会经济状况,养老规划与意愿,身体状况和老人子女的情况。运用Epidata 3.0软件建立数据库并用SPSS 2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描述计数资料时运用率、构成比等,运用卡方检验和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进行影响因素分析,α=0.05。结果:1.东北三省被调查老年人在养老意愿方面更倾向于在自己家养老,其次为子女家养老,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较少,其中,倾向于自己家养老者占65.6%,倾向于子女养老者占26.0%,倾向于机构养老者占6.0%。2.通过卡方检验,性别、城乡属性、婚姻状况、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来源、子女数量和生活起居均对老年人养老意愿的选择产生影响,并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3.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自己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比,老年人城乡属性和年龄具有统计学意义,农村高龄组老年人相比于城市低龄组老年人更倾向于自己家养老。子女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比,老年人城乡属性、婚姻状况、年龄、经济来源和子女数量有统计学意义,农村、无配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子女资助且5个子女及以上的高龄组老年人相比于城市、有配偶、经济来源主要为其他且2个及以下子女的低龄组老年人,更倾向于子女家养老。结论:1.东北三省老年人更倾向于自己家养老和子女养老,机构养老意愿较低。2.城乡属性、婚姻状况、年龄、经济来源和子女数量是东北三省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3.农村高龄组老年人相比于城市低龄组老年人更倾向于自己家养老。4.农村、无配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子女资助且5个子女及以上的高龄组老年人相比于城市、有配偶、经济来源主要为其他且2个及以下子女的低龄组老年人,更倾向于子女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