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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是指规范上市公司退市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是在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停止上市流通中,规范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活动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共同组成的制度体系。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法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并没有在中国的证券市场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最近四年的证券交易中,中国没有一家上市公司退市,整个市场充斥的ST股将近一百多只。退市制度严重失效使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与日剧增。一个只进不出,缺乏优胜劣汰的市场自然降低了整个市场的水平,进而对证券投资者带来更大的风险。真正的市场是一个有进有出,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动态平衡市场。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畸形发展必然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场产生巨大的阻碍作用。因此,退市制度的完善对当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2012年温总理的政府报告中提到,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这表明了,在今后的一个阶段,退市制度将会成为《证券法》领域内的热点问题。由于证券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确立时间比较早,凸显的问题也较多,加之其对经济的影响更为重大,本文选择了对中国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进行研究。本文共有五章:第一章,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概述。主要介绍了退市制度的概念、特征和重要意义,突出了退市制度的重要性。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海外市场的退市制度。笔者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对几个成熟的证券市场进行分析,以期找到对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有益借鉴。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中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历史演进。本部分,笔者采用了历史比较的分析方法,以史为鉴,总结出中国证券市场上成长道路上的缺陷和不足。第四章,主要介绍了最新的立法动态——深交所新近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虽然创业板和主板的制度不同,但二者也是一脉相承的,并且,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创立也体现了我国对退市制度的最新研究成果。由对该研究成果的分析,笔者给主板退市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第五章,综合全篇的分析论述,从两个角度提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几点想法。一方面是:从退市标准和程序方面,提出完善退市制度的建议;另一方是:从对退市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界定角度出发,建议证券市场中相关主体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进而共同完善我国的退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