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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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了使我国在2020年迈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引导全社会增大研发投入的力度是重要的途径。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企业旨在加大研发投入来保持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使用者越发得重视企业有关研发活动的会计信息。相比于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而言,无形资产新准则下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从理论上讲提高了企业当期的利润,但不同的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经营绩效的滞后性效应尚待验证。
  基于企业能力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滞后性理论等理论,本文提出了研究假设。手动搜集创业板上市公司2014-2017年间资本化和费用化研发支出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资本化支出强度和费用化支出强度作为解释变量,建立了多元回归模型,分析研发支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绩效的滞后性效应。同时,引入股权集中度,分析其对研发支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与企业绩效的滞后性关系的调节效应。
  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本文在整理数据时发现在334家样本企业中,2014年-2017年间,分别有214、213、206和204家企业资本化研发支出为零,说明这些企业研发支出全部进行了费用化处理。(2)研发支出资本化强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滞后期在前两年时,资本化支出强度对企业绩效无显著影响,滞后期在第3年时表现出显著的正面影响。(3)研发支出费用化强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滞后期为一年时无显著影响,两年时表现出显著的负面影响,在第3年时表现出显著的正面影响。(4)股权集中度对不同的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式与企业绩效的滞后性关系有减弱的作用。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一,健全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二,完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第三,加强企业内部研发的管理监督力度;第四,保持适当的股权集中度,合理分布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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