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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原始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动物在人类生活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家养动物致人损害问题是一种从远古时代开始就客观存在的侵权行为,随着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如何看待动物致害、如何救济无辜者,皆是值得法学家和社会工作者重视的话题。研究家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理,必须首先科学界定“家养动物”以及责任构成要件,并探究这项侵权责任背后蕴含的深意。针对此侵权行为,各国基于自身的历史背景、社会生活习惯和法律传统等诸多因素做出了不同的规范。鉴于国内对家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研究极少,而它对侵权责任法体系的完善又十分重要,因此本文将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对家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特别阐释,以期为我国动物损害责任研究的深入提供必要的铺垫。论文第一章对家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进行概述。首先给出家养动物的定义和范围,通过数据和案例强调家养动物侵权问题之严重,并分析家养动物致害责任的理论基础和特征,以及家养动物致害责任所需衡量的利益。然后总结中国《侵权责任法》对家养动物致害的规制,从法律沿革入手,详细描述中国家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承担主体、免责事由等构成要素。最后以利益平衡为视角,对当前体系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论文第二章研究美国如何规制家养动物侵权问题。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美国家养动物致害责任采取的是以过失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辅的二元体系。美国普通法的规则是“危险倾向”规则,然而现在大部分州已经制定了成文法典明确规定狗咬人狗的主人应承担严格责任。通过对普通法规范以及当前成文法领域内的新发展的分析,笔者对美国的相关规制进行评价,并为后文做铺垫。论文第三章比较分析中美两国在家养动物致害责任上产生巨大差异的具体原因,研究制度背后的文化传统、社会环境因素以及价值观,借以梳理法律规范之脉络。本章不仅从法律传统、法学理念,而且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分析中国为何将家养动物致害责任严格化,在这个天平上两边的利益分别是什么,并对未来严格责任在家养动物致害责任上做出可能性预测。论文第四章总结前文的分析,挖掘《侵权责任法》里家养动物致害责任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困境,探索有无向美国借鉴的可能,并且结合案例给出笔者自己的观点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