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性交易或者说卖淫嫖娼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国性交易的行政法律管制措施比较单一,主要就是行政处罚。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性交易的行政处罚性质的管制措施已经不适合当前的需要,并且显露出其严重的弊端,因此,必须事实求实,正视问题,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性交易的法律管制模式。本文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性交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如娼妓、色情业等进行了明确。娼妓是一个古老的职业,但在我国历史上,“娼”“妓”不同,现在所说的妓女实际上是古代的“娼”而不是“妓”;娼妓还应当包括男妓;对“娼妓”的称呼应当中性化。性交易是卖淫、嫖娼两个行为的总和,当前的理论上几乎没有人对“性交易”下过定义,但对卖淫嫖娼的概念多有阐述。以处罚为出发点的卖淫嫖娼的概念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应被以管理为出发点的性交易的概念替代。色情业是以性交易行为为核心形成的一个产业,原始的色情业实际上就是性交易,对性交易的管制实际上就是对色情业的管制。 第二部分有选择性地陈述了我国历史上对性交易进行管制的模式和具体的管制措施。分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性交易合法时期性交易的行政法律管制,二是性交易非法时期性交易的行政法律管制。我国历史的大多数的时期,性交易是合法的,从能发现的少数的历史文献里,我们也管窥了其时的政府对性交易的一些行政管制措施和效果。从中我们得出结论:性交易合法时期往往是社会环境比较宽松的时期,也往往是历史上的“盛世”之时。在这样的历史时期,通过对性交易的适当管制也带来较大的管制效益。而性交易非法时期也往往是法律环境比较苛刻、社会控制比较严厉的时期。这样的时期里对性交易的管制往往就是严刑峻法。通过这样的管制也往往造成统治者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并且最终都会放开对性交易的管制。 第三部分论述了国外对性交易进行管制的模式和具体的管制措施。国外对性交易的管制,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模式:禁止主义、限制主义、默许主义和容许主义。在本部分,笔者选取了荷兰、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五个国家进行论述。这五个国家既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有与我国文化相似的,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东亚国家,这五个国家对性交易管制的情况对我们有借鉴意义。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大多数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对性交易的管制比较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