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文物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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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文物优先购买权并非我国所独创。在埃及、日本、希腊、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家,法律上均规定了国家的文物优先购买权,只是各国规定和做法不完全相同。为了让具有重大价值的文物不再流失海外,国家动用了立法权---即在法律中确立了国家的文物优先购买权。然而,国家的文物优先购买权一直没有被真正实践过,2009年之前都是以提前协商购买、定向拍卖等变通方式替代。2009年6月的这次是国家首次尝试动用真正意义上的文物优先购买权。但是,由于是首次尝试,加之文物的优先购买权与拍卖之“价高者得”的规则似乎相矛盾,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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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房屋征收与拆迁中围绕违法建筑爆发的社会冲突事件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的背后原因,笔者认为是理论界和实践中对违法建筑的研究和认识不足,人们和政府对违法建筑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其违法性层面,对其全面否定,并未从客观的角度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忽视其价值及财产权利的存在,本文试图在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明确违法建筑的权利归属,承认建造人对违法建筑的不动产所有权,并基于财产权保障理论对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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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从建国伊始宪法的颁布实施到如今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不但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安稳与繁荣。尤其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全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纳入了法律轨道,确保了公民参与体育活动和项目的权利,规范了我国体育教育事业和社会各项体育活动,这对于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而言作用是巨大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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