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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法视角来看,游戏名称商标能够起到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作用。当游戏名称作为商标时,其具有的来源显著性与区别显著性是其能够作为商标的正当性依据。来源显著性是指游戏名称作为商标时能够不与其他名称混同,并能够指示服务提供者的特性;区别显著性是指游戏名称商标经过使用后获得一定知名度,并通过知名度与其他名称相区别的特性。游戏名称商标目前主要通过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商标法主要是对注册商标、未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进行保护。当游戏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时,要避免使用具有不良影响的名称、描述性名称、通用名称单独作为商标;当游戏名称作为未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时,可选择及时注册或者在他人注册时为自己的商标添加可识别的标识。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通过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保护进而保护游戏名称商标,与此同时要厘清游戏名称商标相关案件分别适用两部法律进行规制的情形。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件高发仅是商标保护不足的表象,挖掘深层问题,主要有四:一是立法中存在对有“一定影响”的含义界定不清问题,这会影响游戏名称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二是司法裁判中存在行为认定难度大以及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问题,可能会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诉讼困扰;三是执法中存在商标管理机构对商标的注册审查不到位,使恶意注册的商标成为漏网之鱼的问题;四是行业自治中存在商标权利人权利意识薄弱以及游戏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四方面对策:立法层面,对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定影响”进行清晰界定,即统一两法对“一定影响”的含义,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定影响”认定为与“商标法”中的“一定影响”具有一致的指代范围,并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指示对“一定影响”的含义内容进行列举式规定;司法层面,通过对现有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指导案例的总结,构建统一的裁判规则、完善侵权赔偿额认定依据。如在行为是否侵权的认定中,首先应用“非商标性使用”条件排除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再用商标侵权的一般理论进行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判定,同时也要结合商品知名度、区别显著性、混淆可能性等因素进行认定。在侵权数额认定中,出台相关取证措施、关注侵权持续时间、侵权人认错态度等因素作为认定依据;执法层面,完善商标管理机构的对游戏名称商标的审查、评审义务;行业自律层面,权利人要积极维权、突破单纯的诉讼办法多途径维权;游戏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监管,创造性地应用黑名单制度规制游戏企业行为。由此构建起全方位的游戏名称商标保护体系,使游戏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受众获得更专业的游戏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