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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19世纪德国的耶林,以其不朽的学术成就得以与萨维尼和祁克并列,被公认为当时欧洲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哲学思想对19世纪末德国统一后的立法以及后世西方法学,尤其是社会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耶林权利思想是他法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在准确把握权利本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斗争而展开的。耶林认为权利从来不是上天的恩赐,而是人们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而取得的,号召人们尊重健全的法感情,为权利而斗争。耶林通过使人们注意权利背后的利益,而改变了整个权利理论。耶林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指称范畴,认为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利益。对于耶林而言,法与权利是相通的,法是客观意义上的权利,而权利则是主观意义上的法。法源于斗争,法的生命在于斗争,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但是权利人对自身的义务,同时也是对社会的义务。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反复提及“法感情”,他认为“为权利而斗争”其实就是“法感情”的实践操作,是对可耻的伤害法感情的行为在道德和实践上的回击。为权利而斗争需要健全的法感情,而法感情的健全同样需要公民为权利而斗争,耶林认为二者是是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耶林的权利思想不但对当时的欧洲,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耶林对后世西方法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法学的影响,如对利益法学、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社会法学等社会法学的分支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耶林在东方所产生的影响与在西方的影响有所不同,更多的倾向于实践层面,在于国民的法律意识。在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中,耶林权利思想就对日本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任何伟大的实践都要有先进的理论作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也不例外。对于不知权利为何物、惧怕斗争的中国人而言,耶林的权利思想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但可以帮助我们从理论上寻找走出权利困境的出路,还能为我们如何培养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提供现实的指导,从而为中国法治的良性运行和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