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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救助的发展。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2003年以来,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取代收容遣送制度,我国进入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新阶段。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运行6年以来,取得很大成绩,流浪乞讨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是伴随着救助制度运行,一系列新问题也显现出来,成为制约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障碍。
本研究认为,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处于临时性救助阶段,其基本特征是短期救助、基本救助和自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问题的存在,既受制度所处阶段必然缺陷的影响,也有制度运行不力方面的原因。本研究在对长沙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运行以来的各种问题,得出以下基本结论:救助主体和客体不明确导致社会救助混乱;救助措施的缺陷导致社会救助难以标本兼治;管理体制落后导致社会救助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有效的社会救助机制难以形成。
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提出下列建议:一是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现部门合作、区域合作和组织机构合作协调;二是要把救助与管理结合,在保障人权、自由与维护公共利益间寻找适度的平衡;三是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系统性;四是是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中的作用;五是要把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同社会福利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六是要加快走出低层次重复救助的误区,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