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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着眼点在于在农村发展领域对于参与式的广泛运用。作为一种理念和方法,它在受到质疑的同时也不断完善和发展。考察参与中的权力关系,特别是赋权和分权在社区层次上的实践逻辑和运作机制,是在实践和理论中完善参与式的最好方法。
本文运用社会学的方法,对以参与式为主要方法、以参与为实施理念和主要目的的农村综合发展项目进行了观察,对其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情况进行了描述,对影响参与情况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参与式发展的重要内涵——赋权和分权进行了一定的案例研究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第一,作为赋权的手段,农民通过参与式发展项目所获得的权力仅仅停留在实施权和受益权上,只有社区精英才有一定的知情权,并且只能够在有限的程度上影响决策;在家庭内部,个人通过项目参与所获得的往往只是社会权力,而不能从更深层次上获得政治权力和心理权力。
第二,并不成功的赋权努力难以达到分权的目的。传统精英只能容忍妇女精英在男权统治的村庄部分分权,而不允许新兴的农民自我发展组织撼动村庄权力结构。另一方面,新的精英产生新的寻租需求,权力的有效监督和限制也是分权的题中之义。
第三,有效参与必须借助有效的组织机制,在社区层次上有效地进行资源的动员和整合。一方面要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非正式制度发挥正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培育农民自我发展组织,促进能力建设。
第四,在广泛的意义上,尝试着对参与式治理与公民权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