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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科技合作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是知识经济时代提升和巩固区域经济体竞争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加强区域科技合作是政府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探讨区域科技合作的内涵与外延,尤其是研究区域科技合作的动因和模式、实现路径,对于政府推动区域科技合作有着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双重作用。
科技合作本质上是科技活动的一种形式,而科技活动较强的外部性特征决定了政府主导区域科技合作的必要性。在我国,体制的不完善限制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区域科技合作的开展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通过政府主导下的跨区域合作,可以调动各种非可控但可用的科技资源,弥补区域科技资源不足的问题,提高区域科技水平,同时发挥区域间的科技互补性,达到双赢的目的。因此,政府如何在区域科技合作中发挥作用,已经成为提高一个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的关键。
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运用区域创新、经济一体化等理论,结合我国区域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首先界定区域科技合作的概念、内容,并对区域科技合作开展的动因和主要模式等进行了论述;然后分别从政府干预区域科技合作的原因、政府对区域科技合作的影响以及在区域科技合作中政府间的利益博弈三个方面开展研究。作者指出,在科技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地区经济实力存在差异,资源的流动和效益的分配往往不会按照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进行。而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博弈,将有助于协调不同行政区划问的利益关系,提高科技合作的效率。最后,文章以京津区域科技合作为例,构建了京津区域科技合作体系,探讨了京津地区科技合作的开展情况,并提出了推动两地科技合作的一系列措施。
总体上,本文从政府的职能角度出发,从解决科技活动市场失灵的性质出发,认为政府开展区域科技合作有利于解决区域科技资源匮乏和主体缺失的问题,对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效率,满足区域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制定区域一体化的科技经济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