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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信贷约束也称流动性约束,是指消费者不能从信贷市场上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以达到基于其终身的收入、自由地跨期最优化配置资源、使效用最大化的目的。当消费者从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处获取贷款面临限制时,信贷约束就会导致消费更多地受到当期收入的影响。无论信贷约束在何时发生,即使它不在当期发生(潜在流动性约束),也会使家庭减少当期消费。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讨哪些家庭的微观特征会影响我国城乡居民面临的信贷约束,以及我国家庭是否真的面临非常严重的信贷约束。进一步,本文还将在区分正规信贷约束和非正规信贷约束的基础上,通过观察共同的家庭微观特征对两种信贷约束的不同影响,探讨非正规金融部门对我国城乡居民信贷约束的作用。数据及方法: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这是我国首个覆盖面最广、数据质量最高的家庭金融微观数据库。其中关于家庭人口和就业特征、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尤其是家庭民间借贷和信贷需求的宝贵信息,使得本文利用家庭金融数据研究影响居民信贷约束的微观因素和非正规金融对信贷约束的作用成为了可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涵盖了家庭农业/工商业经营活动、购房、汽车消费、教育贷款、财务投资性贷款、信用卡贷款、其他贷款共七种不同用途的家庭负债数据。本文没有采取对家庭所有用途的负债进行加总分析的方法,而是采取了分借款用途讨论的方法,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对不同用途的信贷行为和信贷需求进行加总时,因为样本缺失值的问题而损失有效样本。事实上,刘晓欣和周弘(2012)在考察家庭特征对城镇居民借款行为的影响时就曾经将借款用途作为自变量引入回归方程,这样的做法也就考虑了不同借款用途对于借款行为的影响,因此本文的处理方法是合理的。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涉及的七种贷款用途中,本文只选取了经营性贷款、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三种用途,一方面是因为本文缺乏定义信贷约束所必需的有关教育贷款、财务投资性贷款、其他贷款的信贷需求数据,而信用卡只能由银行发放,不存在非正规金融渠道的循环信用贷款,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从家庭负债的金额来看,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指出家庭的农业/工商业经营性负债和住房负债两项,就占到了家庭总负债金额的约90%,因此家庭在这两类负债上是否受到信贷约束对于家庭总体是否受到信贷约束的影响最大,研究这两类用途贷款的信贷约束情况也最有意义。在定义家庭受到的信贷约束时,本文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两种度量误差。一方面,本文考虑了家庭的信贷需求对于信贷约束的影响。很显然,一个没有信贷需求的家庭是不可能受到信贷约束的,因此,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所提供的家庭信贷需求数据,本文将没有信贷需求的家庭排除在受信贷约束的行列之外,这就避免了对城乡家庭面临的信贷约束的高估。另一方面,本文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所提供的家庭信贷行为数据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在仅参与民间借贷而没有银行贷款的家庭中(这部分家庭在所有有效样本中占了不小的比例),超过半数的家庭在回答为什么没有银行贷款时,声称自己没有需求。注意到这种“口是心非”的现象,本文避免了完全根据家庭自述的其信贷需求来判断家庭真实的信贷需求,从而避免了对正规信贷约束的低估。另外,考虑到Boucher (2002)提出的部分数量配给型信贷约束,为了得到较稳健的结果,本文对于同时向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家庭、以及只向银行融资的家庭,用三种从最严格到最宽松的方法定义了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约束。在最严格的定义下,认为同时获得两类融资的家庭是在两种渠道受到部分数量配给型信贷约束的,而认为只向银行融资的家庭受到了非正规信贷约束;在较严格的定义下,认为第一种家庭是受到双重信贷约束的(部分数量配给),而认为第二种家庭完全不受信贷约束;在最宽松的定义下,则认为这两种家庭都不受任何信贷约束。在分析影响家庭信贷约束的因素时,本文借鉴了Jappelli (1990)的研究框架,将受到信贷约束的直接原因视为家庭有超额信贷需求——即家庭所能获得的授信低于其在无信贷约束条件下的最优消费与现有资源之间的差额。因此本文所要研究的就是哪些家庭的微观特征会导致家庭产生超额信贷需求。在不区分融资渠道时,信贷约束是家庭的信贷需求和银行或出借人的信贷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分析家庭的某一微观特征对信贷约束的影响时无法区分这一特征究竟是对需求还是供给起作用。但是在区分了融资渠道之后,由于不管哪种渠道下,家庭的信贷需求都是一样的(只取决对于家庭的偏好和终身收入),那么某一家庭微观特征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约束的不同影响就体现出了两中渠道的信贷供给方对这一特征的不同反应。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本文将家庭的财产、收入、年龄、风险态度、健康状况、恩格尔系数、户口、学历、就业状况和职业等特征作为自变量,用信贷约束的二分变量对其进行Probit回归,并仔细分析了正规信贷约束和非正规信贷约束回归方程估计结果的差异,在此基础上阐述了非正规金融渠道对家庭信贷约束所起的作用。结果:首先,本文通过对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家庭借款行为和信贷需求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在,中国家庭并未受到严重的信贷约束。相反,由于家庭信贷需求较低,中国家庭面临的信贷约束也较轻——只有不到10%的家庭在不区分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受到了信贷约束。在区分了正规金融渠道和非正规金融渠道之后,家庭受到信贷约束的比例有所上升,而且这种上升主要体现在正规金融渠道。这时可以发现非正规金融渠道显著地缓解了家庭面临的正规信贷约束:即使按照最严格的方法定义非正规信贷约束,按照最宽松的方法定义正规信贷约束,非正规金融渠道受信贷约束的家庭也比正规金融渠道大幅降低,在经营性贷款、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三种用途上分别下降了48.20%、33.06%、35.68%。接下来,本文分渠道用信贷约束二分变量对一系列可观测的家庭微观特征进行Probit回归,发现不论在哪种定义方法下,家庭的财产、收入变量都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约束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但从系数大小来看,非正规信贷约束回归方程的财产、收入系数绝对值较小,说明家庭经济实力在非正规金融渠道对信贷约束的负向作用要弱一些。另一个在统计意义和经济意义上都非常显著的系数是家庭健康状况的系数,当家庭健康状况恶化时,不管家庭借款时何种用途,家庭面临的正规信贷约束都会显著加重,而这一影响在非正规金融渠道只有当家庭贷款买房时才会起作用,说明正规金融渠道下的风险配给型信贷约束更加严重。家庭的风险态度则会对家庭的经营性贷款的信贷约束产生显著的影响,不管是正规金融渠道还是非正规金融渠道,风险偏好的家庭都更容易受到信贷约束,而风险厌恶的家庭则刚好相反,但从系数大小来看,非正规信贷约束回归方程的风险态度系数绝对值较小,说明非正规金融对于喜欢冒险的小微企业主的容忍度要稍高一些。年龄增长和低学历会对家庭住房贷款的正规信贷约束产生正向影响,而在非正规金融渠道则没有类似的现象。结论:根据对受到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约束的家庭数量的比较,以及对两种渠道的信贷约束Probit回归方程的比较,本文得到了以下结论:(一)、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反映出我国城乡居民虽然受到信贷约束,但其程度并不能算严重:在不区分融资渠道时,只有低于10%的家庭受到信贷约束。调查数据显示这是由于居民的信贷需求较低:超过60%的居民是没有任何信贷需求的。(二)、非正规金融部门对家庭面临的不可忽视的正规信贷约束则的确有很大的缓解作用,但这种缓解作用并非是因为非正规金融部门具有对于借款人的信息优势,能够有更好的甄别监督技术来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是因为样本中的非正规金融部门没有正规金融部门那样“嫌贫爱富”,对冒险的企业家精神更为容忍。并且由于民间借贷中大量的亲朋好友之间无息无合同无固定期限借款的存在,非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行为还表现出“柔性”和“温情”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