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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极具中国特色。它是执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具有化解法院执行难顽疾的重要作用,因此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探讨,试图促进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文一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分析了民事执行和解的概念,作用,性质及效力。在分析比较理论界现有观点的基础上,定义执行和解的内涵和外延,探讨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文章认为,执行和解制度它能够实现私法利益和执行利益的价值平衡,因此具有重大的实践应用价值。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效力构成了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民事执行制度性质的各种学说的概述和评价,提出民事执行和解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私法行为,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效力。这种效力包括实体效力和程序效力。第二章对与民事执行和解密切相关的几对关系进行了辨析,以期进一步认识民事执行和解的本质。首先明确了执行和解行为与执行和解协议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对二者进行了区分。其次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与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进而得出赋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与裁判既判力并不矛盾的结论。最后对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对现实中存在的以强制促和解,和而不解的现象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第三章评析了我国现行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立法上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了目前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立法上的简陋和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差的现状,并对产生原因进行了探讨,为笔者下一步提出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构想进行铺垫。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所在,通过上文对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理论上的分析和存在问题的探究,笔者提出从四个方面对民事执行制度加以完善。首先应当在理论上确定民事执行和解的实体效力和程序效力,其次应明确法院在执行和解中的地位,使强制执行权和意思自治权取得平衡,再次应重点完善民事执行和解的救济途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