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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制度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重要部分,收益主体权利不清,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比较突出。本文以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地租理论和土地产权理论为基础,结合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形成及其分配现状,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形成,进而提出对流转收益分配的建议。本文首先就“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概念作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研究对象和内容。本文研究对象为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研究内容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形成及其分配。第二章介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理论基础。首先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流转收益的构成进行理论分析。另外,借鉴土地产权理论,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可看作由不同权利束组成的价格,流转土地权利内容不同,形成价格也就不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土地增值情况,其中除了国家对基础设施投入带来的增值,也有改变用途和利用强度带来的增值,在目前国情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需要用途管制进行调节,国家有权享有部分增值收益,此可理解为国家持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发展权。第三章是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分配的现状分析。解读法律政策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历史与现状,并结合对试点城市改革经验的实证分析,概括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形成及其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从流转方式角度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形成过程,提出应按照价格机制原则,努力构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政府通过规划、税收等间接手段调控下的收益形成机制。第五章就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研究认为安排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思路是: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土地投资补偿和土地投资利润应当体现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利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人人都有权利享受流转收益带来的福利,这种福利可以是有形的货币、实物方式,也可以是社会保障、农村环境改善这样无形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