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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与之相反,我国社会发展却相对迟缓,近几年来社会矛盾大有不断凸显之势。众所周知,社会保障通过二次分配来解决初次分配的不公,以达到有效的缓解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公平为目的一项社会制度,目前已日益成为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标志。进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条件得到改善,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越来越多的国家跨入了老龄型社会。人口老龄化及其不断加快的发展趋势,对各个国家与社会构成了日益严重的挑战。伴随着老年风险的普遍性和日益社会化,养老也就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事实上,我国于上世纪末已经步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我国的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自从上世纪70、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得到了初步的建立,通过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措机制,企业或用人单位及个人根据职工的工资的相应比例交付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该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继续推进起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比较,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则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财政拨款、现收现付的模式。这样的模式一方面势必将对我国的财政负担带来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带来社会的不公平,造成畸形的人才流动。在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是按工龄来计算,也就是根据工龄的长短计算养老金的多少,工龄越长,养老金就越多。而个人不需要缴付相应的养老保险费,替代率也达到90%左右,这对于以个人缴付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而言,这显然有失公平的。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化造成目前我国现实社会的“考公务员热”、“考事业单位热”现象的发生,导致人才流动鲜明的单项性。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基于这种情况,本文针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展开研究,试图通过广泛的调查和研究,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和对策。本文梳理了关于养老保险问题的相关理论和相关文献,并阐述了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考察了已经试点的各省的经验中,分析了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阻力以及如何克服这些阻力并通过东亚地区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为建立具有符合我国国情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针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对策及建议,希望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提供有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