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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作为银行业和保险业互相合作的一种创新金融组织模式,.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法国,经过近几十年的探索发展,西欧国家已具备相对成熟的法律监管制度。银行保险业务不仅极大的推动了一国银保市场的发展,而且有利于金融混业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实现。我国的银行保险近几年发展迅速,但目前仍处于初期的商业银行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模式,在实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手续费恶性竞争、误导销售、商业贿赂与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严重阻碍了我国银保市场的有序发展,也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找出并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制,促进我国银行保险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必要性。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声誉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和代理制度风险,并划分了代理制度的内外部风险;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信息泄露以及道德风险。依据监管机构发布条文的变化,分析了现有法律规制以及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制层面,着重分析代理机构定量不确定、代理资格制度的僵化以及对于经由无保险从业资格银行职员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不确定。比较境外相关监管制度,得出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经验启示,借鉴现有国内个别地区成功经验,从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完善、现有监管理念的转变以及商业银行自身内部监督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发展三方面来探究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的完善,主要提出建立“总分”的代理模式、建立分级代理制度和规范手续费三方面的法律规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