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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世界金融混业的潮流给中国的金融分业制度带来冲击,引发了包括保险业在内的经营模式变迁,使得原本就相对滞后的保险监管问题更加突出。如何协调世界金融混业趋势与我国保险分业现状的矛盾,进而构建适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保险监管体系,对于转轨中的中国显得任重道远。我国保险分业与保险混业的交替转换,实质上是一种金融产品的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动态分工演进,而这种分工演进则是保险业经营模式变革的动力机制。我国保险混业与分业得以共生原因在于,市场能够依据对交易成本或交易效率的度量结果,对专业化经济和多元化经济难以兼得的两难冲突进行了折衷。金融混业是否存在范围经济在国内外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中国保险业的角度,选取不同性质的9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数据,对我国保险混业经营分别与范围经济和金融风险之间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结果表明,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平均范围指数与其经济绩效呈现出一定的相关性,而且保险混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 另一方面,保险混业在化解金融风险时,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表现出一些差异性。我国保险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在学术界引起对保险竞争力评价指标构建的重新讨论。灰色理论较好地克服了既往关于保险竞争力的研究中存在的两个不足:一是大多数研究偏重财务类指标或规模类指标; 二是传统的数理方法对保险业的小样本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时无法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本文通过运用灰靶理论中的靶心度分析方法,对国内5家寿险公司进行了定量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保险公司的规模与其竞争力之间并非完全正相关。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的变化、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与金融需求的结构变化构成了我国保险业经营模式变迁的三大需求动因; 但无论从宏观层面还是从微观层面,我国保险业经营模式的变迁都存在着种种难以克服的制度约束。因此对于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保险业而言,在经营模式的选择上应有个过渡期,全面混业经营的时机尚不成熟。由于制度上的供给和需求变化,造成在中国保险业经营模式变迁与保险监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