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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生态环境问题。如果不加控制地攫取和污染,便会导致水生态环境不能自我恢复、自我平衡。供不应求是我国水资源的现状,水资源的承载力十分有限.目前,全球普遍缺水,且污染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为了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及社会公平,保障水质水量,激发居民保护水资源的热情,采取经济措施和行政手段,对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各方利益进行调整或重新分配。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作为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行为的一种利益驱动机制、鼓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其实施效果对流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以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为研究对象,对其补偿效率进行测度,在此基础上发掘现有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不足,分析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需求,提出促进流域区域协调平衡发展的对策。在回顾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对补偿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补偿效率测度指标体系,并以长江流域为例进行实证研究,选取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的4个节点城市——宜宾市、宜昌市、九江市和镇江市进行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测度,分别测度出综合效率、社会效率、经济效率、生态效率、文化效率和政治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并构建4个节点城市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协调度函数,分析他们之间的协调度。在此基础上探索现有补偿政策、法律制度等进一步的修复措施及优化设计。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创造性探索:第一,构建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测度指标体系,包括综合效率、社会效率、经济效率、文化效率以及政治效率。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虽然是针对环境保护和利益关系调整的一种政策工具,但其实际影响的不只是生态和经济,对社会、文化、政治都有不同的影响,五个维度层面的指标体系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实施的效果,为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测度提供一种方法。第二,以长江流域4节点为例实证分析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并对4节点城市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进行协调度分析和比较分析。流域的范围一般较为广阔,如果只研究一个点,不能全面反映整个流域的实际情况。另外,流域的上中下游所涉及到的生态补偿情况也有差异。所以选择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的4个节点城市——上游的宜宾市、中上游结合部的宜昌市、中下游结合部的九江市和下游的镇江市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比较分析4个节点城市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并构建分布密度函数分析4个节点城市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的协调度,为流域区域的协同发展研究积累基础。第三,提出系统化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优化对策。从流域区域协同发展的角度进行制度优化设计,包括制度要素之间、技术要素之间及制度要素与技术要素之间的协同,又包括多元利益主体的协同、各效率影响因素的协同、跨流域的协同、资源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同,最终达到区域间的协同发展。并通过“改革存量利益与发展增量利益”来促成生态补偿中的利益和谐,促进技术要素从“用存量”技术到“扩增量”技术方向发展,促进制度政策要素从“用好存量”制度政策到“扩备增量”制度政策方向发展,从而最终达到区际间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的协同发展。在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未来的政策需求就是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制化、市场化、系统化、民主化、协同化。因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供给不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市场机制不健全,水资源生态补偿流域区域发展不协调,公众对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参与程度低,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第二,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是要更加注重流域协同发展和五元协同发展。经过实证分析得出,2005-2012年长江流域4节点城市的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大体呈上升趋势,在5个维度层面中,生态效率最高,文化效率和政治效率相对较低。2012年宜宾市、宜昌市、九江市和镇江市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分别为0.237515、0.380154、0.348089、0.448914,效率值偏低,这说明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并且4节点城市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的协调度在0.5左右,表明协调度较低。未来的政策需求是注重流域区域协同发展及五元协同发展。第三,基于以上研究,从流域协同发展的角度提出制度要素协同、技术要素协同、制度与技术要素的协同、多元利益主体协同等对策,最终达到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协同发展。主要包括:出台国家层面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建立统一协调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管理机构、建立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市场机制、建立流域上下游协商平台和仲裁制度、改革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金融制度、推广生态节水技术的应用、根据流域的差异性实行不同的补偿方式组合、发挥社区在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中的载体作用、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注重农民权益保护、注重流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的延续性。最终使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这一利益机制达到一种“利益和谐”的可持续协同发展。在以后的研究中,随着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效率测度指标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在新制度的执行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也需要去分析解决,使制度不断完善,以促进流域的健康持续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