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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原是儒家经典《四书》之一,宋朝理学家朱熹把它和《论语》、《孟子》、《中庸》合编为《四书》,并把它列为《四书》之首。《大学》蕴含着丰富的哲理和伦理规范,在中国典籍外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相比《论语》等其他几部经典,《大学》英译研究起步较晚且研究范围较窄。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交往活动,必然要受到某种道德准则或行为规范的伦理约束,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进行翻译研究时,需要以“翻译伦理”为指导。本文以切斯特曼五大翻译伦理模式为理论基础,以理雅各和林语堂的《大学》译本为文本支持,从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期待的伦理和承诺的伦理五个方面进行对比研究,以期为中国典籍的英译研究提供一个多元视角,对中国典籍的英译相关研究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文章结构。第二章对《大学》英译本及翻译伦理的研究现状做了总结,并指出存在的不足:《大学》英译研究的不足及翻译伦理在典籍中运用较少。第三章为论文的理论框架,介绍了伦理的定义以及翻译伦理的定义及研究范围,重点阐述了切斯特曼五大翻译伦理模式。第四章提出了本文的研究问题,并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进行了介绍。第五章为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研究两个译本在切斯特曼五大翻译伦理模式下,分别体现了哪种或者哪几种伦理模式。若二位译者体现的伦理模式不同,那么造成不同的成因是什么。第六章简要总结了本研究的结论、局限性及对后续研究的建议。通过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首先,除了承诺的伦理,彻斯特曼的其他四个伦理模式在二位译者的译本中均有体现;其次,在每个伦理模式下,两个译本体现的方式各不相同,原因在于二位译者的翻译思想、翻译动机、翻译方法及针对的读者群不同。因此,在典籍翻译中,译者在符合规范伦理,具备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应最大程度的再现原文。同时,也要兼顾到读者群,使读者易于理解,并注重与译入语国家的文化交流。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使“文化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