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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将符合条件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纳入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自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近三年时间。由于规范修订不够详尽、彻底,给实务工作带来诸多麻烦,载体与客体界限不明、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缺失、保护范围存疑、多重保护等值得探讨研究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进入公众视野。2016年,针对下级法院在三星与苹果专利案件中裁判三星公司承担的3.99亿美元罚款的判决,美国最高院认定此判决无效;360公司以外观设计侵权将江民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两起案均涉及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问题,并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问题的讨论推上了风口浪尖。案件发生的时间点绝非偶然,图形用户界面的发展经过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目前正处于其全盛时期,创作过程融合设计学、美学、心理学、传播学及人体工程学等诸多学科领域。功能上,图形用户界面从解决人机对话的矛盾,上升到影响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已从单纯的功能性和美感的装饰配角,蜕变成为一种具有品牌价值感染力和号召力的驱动者角色。产业发展上,移动电子产品发展日新月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是举足轻重。据实务研究,外观设计专利有效存量每增加1%,GDP增加0.17%,商业诉讼争端在所难免。但是,诉讼争端所暴露出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问题仅为冰山一角。关于图形用户外观设计保护的问题是一个相当有实务价值的研究课题。本文结构包括绪论、主体和结语三部分,主体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系统的介绍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相关基本概念和分类。试图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含义、技术基础和多重保护的内涵阐述清楚,以此作为全文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第二章,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展开,介绍我国图形用户界面法律保护实践。其中司法保护又分《专利审查指南》修前和修后两个阶段进行叙述,试图将我国针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实践演变过程呈现清楚。第三章,从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体系出发,结合具体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揭示我国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实践中存在的不足。第四章,比较法分析,选取美国、欧洲和日本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从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演变的历史和实务申请中的要求两个角度展开,以期寻得可供借鉴的理论和经验,为我国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实践提供一些启发。第五章,针对现阶段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体系的发展现状和不足,结合域外保护经验,提出一些建议。首先,应当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作为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的基础理论;其次,区分保护客体与载体,避免载体限制,明确外观设计的本质;然后,以国家工业设计水准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准绳,完善保护范围;最后,以分类描述的方式重构图形用户界面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