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复效之研究——《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的理解和适用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_shuangd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种保险已悄然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随之而来的有关保险合同的诸多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乃至立法关注的焦点。本文作者开篇即通过2个真实的案例向我们揭示了保险合同当事人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向保险人申请合同复效时所遇种种问题。进而引出了对人寿保险合同的复效究竟需满足何种条件才能适用以及请求复效到底是行为人的权利,还是取决于保险人的意思等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以我国现有的保险立法为基础,参照德国、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国的保险合同复效制度,在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予以复效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保险法立法中有关合同复效问题进行了澄明并提出了对保险法立法修订之蠡见。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这一部分首先通过2个案例引出了因行为人原因导致使其与保险人签署的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行为人为继续获得保险保障,不得不接受保险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以获得保险合同的复效情形。继而以提出疑问的方式由浅入深地,阐述了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人寿保险合同复效的有关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上存在的争议应当予以澄明并以以导正保险法立法修订或司法适用的方向。   第二部分是对寿险合同复效之立法根据与法律现状内容的分析介绍。这一部分共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对寿险合同复效的立法根据进行了阐述,此节首先介绍了选择不同交费的两种方式对保险合同履行的影响,接着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第94条和《保险法》第36条、37条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比较说明了人寿保险合同效力状态与一般合同的区别及其特别的规范。其次,进一步阐明了为何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债务的性质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合同债务存在不同,并以此说明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状态出现及有别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因。最后通过对我国以及美国等国家就保险合同后续保险费债务性质在学理上的比较说明,并结合我国《保险法》的两次修订的有关内容,对人寿保险合同复效的立法背景及保险行业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了人寿保险合同复效问题立法特殊性的缘由。第二节主要对寿险合同复效的法律现状进行了分析说明。首先说明了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复效的前提条件:1.就我国《保险法》第37条内容进行了详尽解读。2.通过对各国保险立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中止范围的比较及我国《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得出保险合同的复效在解释上不能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立法依据。3.针对寿险合同通过合同效力中止的法律规则来予以缓和合同当事人之间矛盾的立法依据。4.对我国《保险法》修订后关于保险合同中止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予以了归纳:(1)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2)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只能采取分期交付方式履行交付保险费。(3)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4)投保人没有继续缴纳当期保险费的期限。(5)不存在合同特别约定排除合同效力中止的任一情形:①采取保险费自动垫缴的,合同效力持续。②采取展期定期方式的,保险金额不变但保险期间改变。③采取减额缴清保险的,变更合同条件,使合同得以延续。其次,比较了第二次修订后的《保险法》较之原有的相应规定的变动情况:1.对义务人当期保费债务履行设置了不同的宽限期。2.保险人在宽限期内的合同义务。最后,就保险合同复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表明我国现行保险法上对该条的立法设计,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复效请求来说,可能因其宽泛之同意的行使自由而使该条款的设置目的落空。   第三部分是对寿险合同复效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性质的阐释。一、在构成要件方面,在法律届一般认为寿险合同复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五点。第一,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恢复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第二,恢复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须作出的时间。第三,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范围。第四,被保险人请求复效时须符合的投保条件。第五,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复效应达成协议。其次,笔者又从学理的角度就合同复效是否须经保险人同意提出了几点看法,通过对此持反对观点的台湾学者、部分英美学者的理论及对此持积极态度的部分英美学者看法的比较,通过分析和综合比较提出了如应规定只要合同相对人(义务人)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便直接恢复的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全新观点。二、在寿险合同复效的法律性质方面,对恢复效力的合同的性质在学理上的不同阐释进行了列举,如新合同说、同一合同说、特殊合同说等。   第四部分是对寿险合同复效与危险控制关系的评价。概括为以下三项内容。第一,寿险合同复效与危险评估。对于保险合同复效时义务人是否应该向保险人如实提揭示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风险进行了说明。对合同复效时义务人是应履行该义务在学理上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应如同合同订立时一样向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有人主张复效的合同因合同订立时义务人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也就不存在让再履行告知义务理由。但在我国保险实务中情况也较为复杂,而且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中多被诟病。第二,寿险合同复效与被保险人健康情况要求亦是影响合同能否复效的关键因素,针对复效时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性的问题作者列举了台湾地区保险人的一些作法用。第三,通过对保险费构成的说明以及保险费的种类,提出了关于停效期间的保险费是否也应交付、如何交付等问题进行了比较说明。   第五部分是寿险合同复效之立法完善的问题。笔者对我国《保险法》第37条中复效时补交费用的范围问题提出了看法。关于自动垫交保险费、展期定期保险和减额缴清保险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如何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揭示的问题阐明了观点。另,对复效问题属于半强行性规范的理论依据通过归纳方式予以了证明,同时就我国《保险法》的本次修订提出了看法,并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   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束语。此部分作者通过精炼的语言对我国《保险法》的立法技术、投保人申请复效的权利定位、规范涉及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为《保险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其他文献
美国脑科学专家日前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将感受诉诸笔端有助于人们舒缓情绪,减轻压力。这项研究的负责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马修.利伯曼说,当人们把感受写下来时,实际上
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现今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最重要的部分,伴随着新型档案管理体系的持续增长,加强信息化管理对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完善力度的进一步提升.相比于传统普通的事
在教育改革的新阶段,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面对这种情况,选用新的教学模式,即“定向导学、释疑探究、自主训练、当堂达标”。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问题研究是当前农业问题研究的热点。渔业是大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渔业综合生产能力问题研究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问题研究的重要组织部分。从目前研究情况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
介绍了油页岩尾渣制备煅烧高岭土的工艺,采用强磁选、酸浸、氯化焙烧等提纯作业,可有效地除去油页岩尾渣中的Fe2O3、TiO2等显色杂质矿物,Fe2O3和TiO2的脱除率分别为69.8%和14
文书档案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目前的文书档案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A new scheme for driver fatigue detection is presented,which is based on the nonlinear unscented Kalman filter and eye tracking.Assuming a probability distribut
市场竞争的核心就是人才的竞争,尤其是对企业做出80%贡献的20%的关键人才竞争.由于受到电商的冲击,我国实体超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行业转型时期留住关键人才成为该
We propose a surrogate model-assisted algorithm by using a directed fuzzy graph to extract a user’s cognition on evaluated individuals in order to alleviate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