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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现代合约理论为基础,以中国审计市场为背景,以独立审计合约机制为核心,运用博弈、数理等方法,通过分析独立审计合约机制的内在机理,构造了独立审计合约机制框架,对独立审计合约的缔结机制、信誉机制、法律机制以及管制机制进行了理论上的解读与实务上的探讨。 本文认为独立审计是以鉴证会计报表公允性与查错防弊为内容,以受托责任为依托的市场合约。审计质量的变压器原理要求以合约机制来构筑审计质量的制度框架。独立审计合约机制的设计目标是提高审计质量,关键是控制审计合约机制运行的质量与效率,前提是审计师的理性均衡,原则是权责对应。具体来讲: (1)从审计合约缔结机制来看,审计师聘任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让经营者或控股股东充当审计委托人会损害审计师独立性,因此让中小股东作为审计委托人不失为审计师聘任制度的改进。审计缔约过程中的低价揽客会对审计质量构成严重损害,提高审计师的法律诉讼风险与建立审计师信誉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低价揽客的负面影响。(2)从审计合约信誉机制来看,审计师信誉是能给审计师带来审计收费溢价的品牌资本。审计师信誉形成需要自发信誉机制与强制信誉机制的特别合作,将审计收费与审计师信誉挂钩、建立与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强化审计管制是建立与维护审计师信誉的重要举措。(3)从审计合约法律机制来看,过高与过低的法律风险不利于对公众利益与审计师职业利益的兼顾。我们主张民事归责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判定审计师的过错时,在以结果理性为主与程序理性为辅的基础上要兼顾审计师的主观意愿与客观环境;赔偿方式应该多样化。(4)从审计合约管制机制来看,审计管制是确保独立审计合约履约质量与履约效率的校正机制,由资格管制、行为管制与惩戒管制组成。星级制是资格管制中的制度创新。行为管制中我们重点研究了竞争管制,探讨了营造审计市场有效竞争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给出政策建议。惩戒管制中,我们实证分析我国惩戒管制的现状,主张深化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加强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