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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是当前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的一种再融资手段,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有较长的历史,在国内则处在起步发展的阶段。2006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定向增发在国内启动,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得到恢复。截至2009年12月31日,国内共发生定向增发442起,我们便以此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
本文的基础也是创新之处在于将定向增发分为全部面向大股东、全部面向机构投资者、部分面向大股东部分面向机构投资者三类,将全部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定向增发又分为积极投资者和消极投资者两类,分别对四种不同类型的定向增发的折价率、公告期效应以及公告日前后股价表现进行研究,其中公告日按照时间顺序有增发预案公告日、股东大会公告日、增发获批公告日以及上市公告日。
通过统计性检验,我们发现全部面向大股东发行的定向增发折价率最高,积极投资者次之,消极投资者最低。进一步通过回归模型检验,我们发现折价率与增发规模、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而是和投资者身份具有显著的相关性。我们选择大股东认购比例这个变量来区分全面面向大股东的发行、部分面向大股东部分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发行、全部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发行,构造一个虚拟变量来区分全部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中的积极投资者和消极投资者。结果表明,折价率与大股东认购比例以及虚拟变量均为正相关,即大股东认购比例越高,折价率越大;有积极投资者参与的定向增发折价率显著大于消极投资者参与的定向增发。
在对公告期效应的实证研究中,我们发现除了紧随预案公告期的股东大会公告期不存在显著的公告效应外(两者一般相隔不到一个月),预案公告期、监管部门批准公告期、上市公告期均存在显著为正的累计超额收益,且逐渐减小。另外通过多元回归模型实证检验我们发现,在定向增发信息第一次为投资者所获知的预案公告期,不仅公告期效应显著,并且期间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与折价率一样,与发行对象的身份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大股东认购比例越高的增发公告期效应越显著,且有积极投资者参与的增发在公告期间能取得比消极投资者更显著的累计超额收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告期效应与发行对象的相关性越来越弱,我们认为这是因为投资者通常会对第一次接触到的信息做出完全的反应,不会存在反应不足的问题。所以预案公告的时候,投资者就已经对发行对象的身份做出了充分的反应。
在对公告日前后定向增发股票的累计超额收益率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和公告期效应类似,在我们所选择的公告日后的三个时间区间内,只有预案公告日后存在显著为正的累计超额收益,并且仍然和发行对象的身份相关--大股东最高,积极投资者次之,消极投资者最低,其后的三个公告日后均不存在显著的累计超额收益,印证了上文投资者对信息充分反应的说法,即预案公告一出现,股价就做出了充分的反应。同时,我们惊讶地发现,在四个公告日前均存在显著的累计超额收益,说明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可能,希望监管部门加强相应的监管。
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更好地帮助投资者理解二级市场对增发公告的反应以及对不同类型的定向增发反应程度的不同,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并为监管者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使其能够更好地引导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使定向增发成为更规范有效的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