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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开始,村民自治条件下的乡村关系一直成为国内外各领域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发起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农业税减免和其他各项惠农政策的逐步实施,乡村关系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制约因素也随之出现诸多新的变化。若乡村关系调处不当,不仅制约着乡镇政府行政职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威胁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实施效果。对此,本文选择了四川省年画市两个经济发展、村镇建设、文化、人口和地理环境均有较大的差异的新旺镇、绵河镇①,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现状及实质性变化调查入手,采用问卷和访谈调查、查阅历史资料、文献研究、图表分析和对比分析等方法进行个案研究,对乡镇政府职能、村委会的工作任务、村民自治问题以及对乡村关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等方面调查分析。研究表明,新时期乡村关系由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新变量的注入,发生了重心转移,主要表现在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依附性增强、乡镇政府职能改革不到位、新农村建设主体意识缺乏、村民自治能力较弱、村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方面,而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种种矛盾根源于现行的行政体制、财政体制、党政关系和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等原因。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大多数的农业型乡镇而言,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改善新时期乡村关系仍然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和推进,应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与农民本位相结合的新农村建设模式,深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财力支持,培育民间经济组织,加大对村民和村干部的培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