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各国劳动法对该项制度均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存在的终极价值目标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博弈的过程,用人单位通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表现来考察劳动者的适格性,劳动者借助劳动合同试用期考察用人单位的综合工作环境是否满足自身择业需求。应当说劳动合同试用期对于劳动合同真正效力的发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在现实中利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主要规定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解释中,上述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期限、约定次数、工资待遇、解除条件、试用标准及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仍有不足之处。如试用期的期限、次数以及确定标准不合理、试用期的适用范围不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不明确、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权规定不严密等。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尤其是俄罗斯、法国、德国等国家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研究,借鉴其立法经验,对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维护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期实现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宗旨。本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界定。该部分分析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指出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从属性、合意性及权利完整性等特征,同时对试用期与相关概念的区分进行了辨析,并深入剖析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性质。第二部分,域外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及评价。该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总体特征。第三部分,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及存在问题。我国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体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中,虽相对完善但仍有不足。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建议。该部分指出制度完善所应遵循的原则,即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和主体利益平等原则。具体完善措施体现为,合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及次数、限制试用期的适用范围、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及完善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