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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罢工潮”的频发以及日趋频繁、剧烈的群体性劳资冲突充分暴露出我国劳资博弈的失衡、劳工权益保障的乏力,劳资矛盾已成为中国社会最突出的矛盾之一。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社会稳定,劳资关系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因此,研究保障劳工权益的协商机制对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继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劳工权益保障的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沿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模式,由于忽略了劳工的自觉参与加上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缺陷,在维护劳工权益方面起到的作用有限;同时,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天性下,致使劳工权益受损案件时有发生。在劳资群体性冲突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本文提供一种自下而上的视角,从劳工自身的角度出发,寻求一种协商机制来协调劳资矛盾,从而达到保障劳工权益的目的。
本文基于劳资关系中的合作理念,得出劳工可以通过完善的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来提出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结论。因此,本文在分析了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实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