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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是1976年由休斯提出的,指饲养农场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动物福利所强调的不是指我们不能利用动物,而是应该怎样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对于动物的爱护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有它的伦理思想背景和社会基础,而且近几十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基于道德和环境保护的考虑,国际上很多国家都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保护法。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西方有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而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等也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其中以欧洲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起步最早、体系最为完备,在内容方面涉及动物的范围最为广泛,制度规定最为深入、细致。而美国、加拿大的动物福利保护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值得借鉴。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动物福利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标准。世界贸易组织正在考虑将动物福利作为国际贸易的标准之一。但中国大陆在这方面却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从国民的意识上,都大大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残忍对待动物的现象比比皆是。近几年来,中国因为动物福利保护不足而在国际贸易上受挫的事例时有发生。 中国近几年也开始渐渐重视这一问题,越来越多的组织、媒体和学者开始关注和倡导动物福利,但在立法方面遇到了一些阻碍,主要是认为以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建立动物福利保护法有些“超前”,会遇到执行难等问题。笔者承认在我国目前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国民素质相对不高,且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动物福利保护法的制定和执行的确有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但是动物福利毕竟是符合人类根本利益的,而且在当今世界,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了总体国际趋势,我国目前也初步具备了建立动物福利保护法的伦理和社会经济基础。为了动物的福利,也是为了我们自身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必须顺应这一趋势,在我国现有国情和立法基础上,克服现实障碍和制度缺陷,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