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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份公司的成立与发展,对股票面额的法律思考也不断的产生与发展。股票按是否在票面上标明每股的金额,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的票面上不记载每股的票面金额,只记载在资本金中所占的比例,记载其表征的股份数。无面额股能够如实反映股份公司的资产以及股票的实际市场价值。无面额股便于股份公司筹措资金。2012年韩国商法典正式纳入了无面额股制度。公司可以选择发行无面额股票或者面额股票两者之一。如果选择发行无面额股票,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经发起人全员的同意的前提下,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以及股票发行价额中作为资本金的金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允许全部以无面额股票的形式发行股票。无面额股的资本金须达到股票发行价格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发行价额中未纳入到资本金的金额要纳入到资本公积金。无面额股资本的确定,原则上由董事会决定,但是如果章程中有规定,则发行新股时由股东大会决定发行无面额股的资本金。面额股与无面额股可以相互转换,但是不能进行部分转换。面额股与无面额股的相互转换公告期满即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韩国的主张,股份分割的事项由董事会决议,股份合并由股东大会决议。股利分配包括现金股利分配与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是公司将应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以股票的形式发放。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将可分配利润总额二分之一以内的金额作为股利分配总额,除以已发行股票的每股资本金所得出来的数作为发行无面额股的股利分配。通过研究韩国无面额股制度产生到立法实施过程,对韩国学者关于无面额股制度的学术观点进行了重新整合,这将对我国进行无面额股制度的研究工作带来了借鉴性的意义。最终建议我国在无面额股制度的研究成熟时期,也将无面额股制度纳入到立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