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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野田进形象地将解雇制度比作劳动法的轴,而劳动法的正常运转和方向是由轴的材料和形状决定的。换言之,一个国家劳动法能否正常运转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解雇制度所决定的。国民对解雇制度的评价是看该制度能否很好的保护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关系存在着从属性,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会基于其优势地位解雇劳动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得不到法律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同时,用人单位不当解雇的违法成本较低,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判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执行效果没有达到预期,这不符合劳动法倾斜保护的立法理念。基于此,通过对美、英、德、法、日的不当解雇法律限制机制进行介绍,并根据我国不当解雇法律限制机制的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所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提出针对性意见。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三个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参考因素是什么,经济赔偿方式能够覆盖劳动者因不当解雇行为所受到的损失;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不当解雇的原则性规定,并结合现有的学者观点,总结出不当解雇的定义,并在该定义的基础上总结出不当解雇的类型;其次,将不当解雇与违法解雇、经济性裁员进行概念对比,分析其中的不同点;再次,分析不当解雇的法律责任;第三部分是对国外不当解雇法律制度的评介,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立法的评介,从中发现上述国家现有不当解雇法律制度中的经验以及可取之处,为完善我国不当解雇法律制度添砖加瓦;第四部分是总结我国不当解雇限制机制的现状以及不足,主要是从立法现状以及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第三部分的介绍,进而提出现有的我国不当解雇限制机制的不足:不当解雇认定上的“过度”与“不足”,法律责任的不合理之处;第五部分是我国不当解雇限制机制的完善建议。具体内容有:认定不当解雇的宽严相济,集体劳动关系保护中不当解雇的构想以及不当解雇中救济内容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