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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反补贴问题,人们首先会想到反补贴和反倾销问题之间的关系.早在GATT法律体系中,反补贴问题和反倾销问题是并列由第6条来处理的.因此,把反补贴规则和反倾销规则看作是姊妹篇是很自然的事情.二者实际上也有许多共同之处,都是以低于正常价格在进口国市场销售,都属于"不公平竞争".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分属两个不同范畴.反倾销所对付的一般是私人企业(出口人)的行为;反补贴所面对的全部是政府行为,即行政授益行为.所以,就一国内的反补贴立法进行研究应该是行政法学学科所不容忽视的领域.1993年12月1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随着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农产品及纺织品等多项协议的达成,世界各国企盼了近半个世纪的国际贸易法律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即《SCM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WTO确立了更完善、更严格的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机制,它以一揽子方式通过,对所有WTO成员均有强制约束力,从而结束了东京回合《补贴与反补贴守则》只对24个签约方生效的历史,它必将深远地影响成员方的补贴与反补贴立法与实践.目前,我国仍存在许多与《协议》不符的补贴,如果不依据《协议》对这些补贴立法与实践进行调整,我国很可能招致别国依《协议》或其反补贴法对我国提起的反补贴指控,如果指控成立,将使我国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就该协议及欧美有关的执行性立法进行研究和探讨,不仅对我国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大有裨益,而且对我们加入WTO后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第一章对WTO反补贴协议与GATT反补贴守则进行比较,勾勒出国际反补贴法若干方面的新发展.第二章和第三章系统研讨了美国和欧盟作为执行新的WTO反补贴协议进行立法修改的情况.分别对欧盟、美国的反补贴法与世贸组织补贴协议进行了比较,从比较法的视野对欧美反补贴法进行了探讨.在第四章中,作者对照WTO反补贴法与欧美反补贴法对中国新近颁布的《反补贴条例》进行了具体述评.全文各章均以反补贴立法的历史沿革及背景入手,在深入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抽象出若干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