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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医学上出现了人工生殖技术,该技术主要用于治疗不孕不育。人工生殖技术的问世大大冲击了人类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与此同时,也冲击了现代伦理观念,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尤其是对传统民法上的亲子身份的认定带来了冲击。该技术的应用使得传统的亲子身份认定在人工生殖技术下已经不能完全适用。各国对如何认定人工生殖子女的身份大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产生的亲子身份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本文共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导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写作的背景与目的。本文在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人工生殖技术的概念、种类、历史发展、在我国的现状。其次分析了人工生殖技术对传统亲子关系认定带来的冲击。最后阐明我国有必要对人工生殖亲子关系进行认定。人工生殖技术打破了生育与遗传的天然统一,突破了性、婚姻和生育三位一体的模式,也使得血缘与怀胎间的相连性不再理所当然。传统的亲子身份认定已经不能解决人工生殖技术下的亲子身份。第二章主要是妻子作为受孕生育者的亲子身份认定。该部分以妻孕为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的前提条件,根据遗传物质——精卵来源的不同细分并进行相应亲子身份认定的研究。虽然各国相关的立法、判例不尽相同,但是普遍注重对所生子女利益的保护。笔者通过对各国立法、判例的比较和思考,建议依据出生事实确立法律母亲,根据婚生推定及否认制度确立法律父亲,丈夫的术前同意限制其对子女的婚生否认权的行使。第三章主要是以妻子以外的女性作为受孕生育者即代孕的亲子身份认定。虽然我国禁止代孕,但通过对各国相关立法、判例的比较和研究,笔者建议我国应有限性开放代孕,允许妻子不能受孕的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提供精卵的代孕。在确立代孕子女的亲子身份时,应以代孕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突破传统的分娩者为母亲的观念,通过立法规定提供精卵的夫妻双方为代孕子女的法律父母。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简单回顾,总结出笔者的主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