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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探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按以下逻辑顺序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人权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首先,论述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人权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的人权具有人民主体性、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的特点,说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其次,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详细地阐述了实现充分的人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最后,从享受人权的主体和内容方面,论述了人权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和谐水平的重要尺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能够促使人权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障。 二、分析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国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权观念逐渐普及与人权意识淡薄并存;人权立法不断增加与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并存;人权司法保障有所改善与人权保障机制不健全并存。进而又从历史、认识以及社会现实三方面分析了现阶段人权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为有效地解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国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六个方面的对策和措施:一是在全社会进行人权意识的培育,使人权观念深入人心;二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加强人权的物质基础建设;三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扩大民主,加强法治,发挥人权保障的政治优势;四是努力提高人权主体的素质,为人权的改善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五是发挥NGO在人权状况改善中的沟通、诉求、规范成员行为、提供服务等作用,为人权的改善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权保障机制,构筑人权保障的“安全网”。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权保障机制方面,从建立利益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合理的开放性的社会流动机制、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地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