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商平台的信息泄露防范义务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yanzi8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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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设备、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越来越热衷的消费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电商平台信息泄露问题却频频出现,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危害,且对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影响。结合信息泄露途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市场经济地位,基于社会本位和实质正义原则,法律上应为电商平台设定义务去防范信息泄露的发生并对未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最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中,仅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电商平台应按照其他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结合其他法律如《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安全法》等,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电商平台需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但却均未对其义务内容进行具体规定,且在责任方面规定不明。文章主要就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以确保电商平台能够真正落实防范信息泄露的法律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文章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电商平台信息泄露给消费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对消费者而言,信息泄露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权,即信息泄露后既存在扰乱消费者生活安宁、侵犯其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风险,又存在第三人利用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风险。对社会而言,信息泄露催生非法产业链,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第二章从经济法角度分析电商平台承担信息泄露防范义务的合理性。根据庞德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分类,信息泄露行为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而对于电商平台信息泄露所涉及的双方主体而言,电商平台处于优势地位,其掌握领先的网络技术、对危险控制能力强且利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可获得巨额利润,在经济活动中,实质正义原则要求电商平台承担信息泄露防范义务。第三章主要分析电商平台信息泄露防范义务现行立法所存在的问题。前三部分主要对信息泄露防范义务三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主要有缺乏强制性国家标准、缺乏事前预防规定、义务履行条件不合理等。第四部分从责任角度出发,阐述现行立法中关于电商平台未尽信息泄露防范义务的法律责任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对电商平台信息泄露防范义务与责任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一部分从义务的三方面着手,即信息泄露安全管理义务、信息安全漏洞防范义务、信息泄露报告告知义务,针对提出的问题给出完善的具体措施。第二部分从法律责任着手,明确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以督促义务得以更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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