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收集制度,拓宽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司法实践开始积极探索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通过与大陆法系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及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对比分析,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实质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证据收集制度。其在我国得以衍生,一方面是因为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缺乏立法保障,另一方面缘于缓解司法实践中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本文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在对比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文件以及问卷调查的基础之上,分析了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的实践现状,最终落脚于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的立法构建问题。本文总计约三万七千余字,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进行了概述。具体阐述了其逻辑渊源、内涵、属性及价值。首先,通过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对比分析,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实质上缘起于我国本土。其次,在总结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文件的基础上,界定了民事证据调查令的基本内涵,并介绍了学界关于民事证据调查令属性的主要观点,包括“公权力说”、“私权说”、“双重属性说”。最后,提出了民事证据调查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制度价值,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有利于法官保持中立性,有利于提高民事诉讼效率,有利于缓解执行难。第二部分分析了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的实践现状。在现有的12份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文件的基础上,从申请规则、审签规则、使用规则这三个方面,归纳了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的异同点。接着,梳理了国家关于民事证据调查令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并总结了该制度的发展历程规律。在分析和梳理完规范文件及政策性文件之后,用一定数量的图表展示了问卷调查的过程及结果,根据调查结果,较为深入地阐述了民事证据调查令的程序功效、入法呼声及其实践困境。第三部分落脚于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的立法构想。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民事证据调查令的立法进程并阐明了原因,宜在总结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文件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先行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待时机成熟时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相关立法。接着阐释了民事证据调查令的立法模式,宜选择分立的立法模式,并采用专章的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加以规定。最后,对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的程序规则进行系统构建,具体包括了申请规则、审签规则、使用规则及保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