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束语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又分为二章.引言。简要地说明了本文的写作动因与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正文部分探讨了行政事实行为概念的定义、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行政事实行为的定位以及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控制和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的构建等问题。正文第一章是有关行政事实行为的一般理论。文章首先回顾了行政事实行为问题出现的社会背景和理论背景,分析指出,由于行政职能的转换,导致行政行为的型态发生了变化,行政事实行为是伴随着行政职能的变化而产生的。同时还指出,行政事实行为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既是行政实践关系的反映,又是理论交互作用的结果。当时盛行的法学思潮对行政行为型式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行政事<WP=4>实行为问题主要为大陆学者所关注。其后,行文转入了对行政事实行为概念的界定。文章对国内外有关行政事实行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罗列和综述,并总结出四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加以评析。为使定义更具科学性,文章对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划分的历史渊源作了考证。在此基础上,笔者集中讨论了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的界定和三个基本特征,并对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准行政行为、假行政行为、行政侵权行为等相关概念进行区别。最后,行文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分类研究,同时列举了值得关注的几种典型的行政事实行为。正文第二章转入对行政事实行为实践制度构建的探讨。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事实行为在我国法律中的定位,行政事实行为既受实体法调整,也受程序法调整。既而,从诉讼层面对行政事实行为的价值作进一步的剖析;文章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从程序法和实体法等方面,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控制和救济制度的构建作了初步设想。结束语。重申了对行政事实行为问题研究的宏观意义,强调对行政事实行为问题研究应从整体上、宏观上把握。概而言之,文章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以行政行为二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为逻辑起点,探讨了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及相关问题。行政承载功能的转变促成了行政行为型式的变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行为方式的行政事实行为,在基本内涵和特征上都与行政法律行为有着显著的差别,区分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的一个基本点在于行为的结果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指归。行政事实行为必须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这是社会现实的要求。当代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政府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但政府权力的扩张又引起人们的恐惧,人类处在二难抉择中。于是人们谋求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个难题,一方面默认政府享有广泛的权力,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对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实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促进政府行为更积极地履行职责,防止行政权力被<WP=5>滥用。行政法理论是行政实践的折射,关注并研究行政行为的变化是行政法学的一项基本任务,其目的之一在于为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该文是为此所作的一点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