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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是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开始实施,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急剧增长,大学扩招翻开了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崭新的一页。在短短的五六年中,大学招生扩大的将近三倍,中国大陆的公立高等学校实行着国家有关教育管理、投资、招生、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毕业就业等多方面改革措施。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除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分别是1995年、1999年施行的,作为指导实践的细则、规定如《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却是分别制定于1981年、1989年和1990年,至今已有十几二十年的历史,其内容多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明确学生权利少,义务权利不均等。一些规定或与法律相抵触、或缺乏法律依据、内容不合法等等。这样的法律法规显然无法指导实际的工作,这就造成了学校管理的法律盲区。本文的第一部分从高校行政管理权、学生私权的一般理论入手,首先阐明了高校政治管理权、学生私权的内涵、内容以及特征,揭示了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冲突的现状,然后,比较全面的分析高校现状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冲突的原因。第二部分通过对高校行政管理权、学生私权、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着重分析了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冲突中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重制度,轻教育;(2)思想政治教育滞后。究其原因:一是学校法律教育乏力;二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治观念淡薄;三是思想政治教育者法律意识淡薄;四是大学生自身法律素质的影响。第三部分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两大对策。一方面,强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法律意识的建设;另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改进高校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理想、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行政管理权的正常运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