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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有着较大的农民基数。我国每年的农业生产总值在第一产业中占据绝大部分比例,因此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农村金融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为推动“三农”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自21世纪以来对“三农”问题日益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农村金融的发展向来都处于弱势地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资金外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无效率,致使无法最大化市场的效用,农村金融发展受到了制约。因此,为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其中提到了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举措,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覆盖率、吸引资金从城市回流以及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随后,银监会为进一步支持新机构的建设,又相继制定出台了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应的管理办法,为发展和完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了政策支持。本文通过探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三类机构对缓解城乡经济差距的支农作用,研究如何通过支持性政策的实施,在迫切需要支持的乡镇一级能否因机构的设立而获得足够的资金,恢复其活力;增强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流动性,阻止农村地区闲置资金向城市外流的弊端,充分提高资金利用率。通过研究人民银行、银监会对关于“三农”颁布的政策,结合国内金融数据进行分析,解决如何更好的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发挥自身的优势,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通过支持性金融政策以及相关制度安排,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本文首先介绍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理论依据,研究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经历以及国内一些省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然后叙述国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由来和发展历程,并指出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接下来以吉林省的农村金融供需情况为例进行研究,通过解读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的政策规定,找出解决机构自身问题缺陷的方式,提出相关的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最后进行总结,综合全文说明通过政策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体现更好的支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