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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逐步健全,需要劳动力的顺畅流动,据调查,我国2016年流动人口高达2.45亿人,并且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将持续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为了较好的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权益,我国于2010年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跨省流动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衔接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期间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现状,结合公平与效率理论、利益相关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理论,发现现行的转移接续政策会造成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权益的损失,使社保待遇领取地过度趋向于高支付水平地区等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些问题,借鉴欧盟成员国内部分段计算养老金的做法,构建一种基于就业人群权益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模式:NSCD名义账户制,该模式主要把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分为四个环节:全国统筹,分段计算,归集结算,汇总领取。在当前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背景下,全国统筹指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建立一个全国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统筹信息平台,对现行12%的转移比例进行全国统筹;分段计算是指借鉴欧盟的做法对我国进行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全国统一的结算平台分段计算该参保人在各地的缴费情况,然后按照比例支付养老金的做法;归集结算是和分段计算相对应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全国统一的结算平台分段计算该参保人在各地的缴费情况后,由全国统一平台把各个地区的缴费记录按比例进行归集结算;汇总领取是指银行根据全国统一的结算平台计算出的结果,把曾经参保过的地方的所有养老金汇总起来发放给参保人。经过这四个环节,使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现自动转接,无障碍进行。通过建立一个全国流动就业人群养老保险统筹信息平台,来把这四个环节统一起来,既解决了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养老权益,又为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奠定了基础。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这不仅关系到流动就业人群,也是关系到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大事,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