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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期。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转型期各种矛盾不断突显,腐败滋生、贫富差距悬殊、人们道德水平普遍滑坡等问题层出不穷。其中大量的腐败都与畸形的政商关系有关,这在以煤炭资源为主要发展动力的山西表现的尤为明显。政商勾结,产生大量的权钱交易,塌方式腐败的出现严重破坏了山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阻碍了山西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增长的转型。从十八大以来的全国反腐形势来看,山西畸形的政商关系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也是处于转型期中国政商关系的一个缩影。因而,本文从研究山西政商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出发,进而分析导致畸形政商关系形成的制度基础,最后分别从市场、企业和政府的角度提出构建我国良性政商关系的措施。政商关系从微观层面来看主要表现为政府、政府官员与企业和经营者的关系,从宏观层面来看政商关系可以反映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能够透视出转型期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坚持不懈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的成果。现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表述不仅明确了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所在,更对转型期良性政商关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必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逐步完成转型和成长,必须强化规则和法治意识。没有良好的微观基础,良性政商关系只能沦为空谈。同时,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和企业的转型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除了需要通过自身的改革退出市场能自我发挥作用的领域外,更要承担起完善市场机制,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政府行为本身也要遵守市场规则。然而政府和市场并不能完全互补,也就是存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情况,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及发挥作用显得十分必要。如何在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进行选择与平衡,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需要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中,权衡各自起作用的范围和限度,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各自的缺陷,努力实现在市场、政府和社会共治条件下的良性政商关系。中国市场秩序的改革与确立,必然充斥着对抗与妥协,要实现政商关系的协调发展,就要承受改革不可避免的阵痛和煎熬。在当下,最重要的是不断寻找政商关系的平衡点,政商之间不能太近了,也不能太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