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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份制改革试点以来,取得较大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筹措资金的有力工具。然而,我国股票市场自诞生之日起就已深深地烙上了中国特色的痕迹——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相互分割的股权结构,并且占绝对数的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种严重分割的股权结构已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阻碍,同时也影响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反过来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解决好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这将是我国发展经济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从证券市场成立开始,理论界对国有股流通问题就已经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是过去,国有股只能通过层层严格审批后在国有企业法人之间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间或其他法人之间的协议转让,这并不能真正的解决国有股的流通问题。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为今后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总体方向。根据《决定》的要求,国有经济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也就说明了作为国有经济重要组成的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实现流通的必要性。同时,《决定》中也指出,允许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1999年月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国有股减持的有关政策,国有股减持将首先通过国有股配售的方式来实现,并明确地公布了关于国有股减持的试点方案。这一些已充分说明了,对于解决国有股流通问题已经进入一个实质性的操作阶段。但是,从已经实行的两家试点企业(黔轮胎和中国嘉陵)配售以后的市场表现来看,市场反应并不是令人看好,而是引起种种的议论。因此,对于国有股流通的问题上我们还需进一步探讨。 本文首先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状况入手,阐述我国国有股不能流通的历史背景与国有股上市流通的几大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再者分析实现国有股流通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企业的发展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中的积极意义,进一步探讨将如何更好的实现我国国有股流通的问题,最后对当前我国对于实现国有股流通问题上可能采取的几种模式的比较分析,从而阐明在国有股流通的问题上,无论从上市的规模、时机、方式等具体实施和操作事宜需要认真考虑、精心策划,周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