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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政治哲学、法哲学和道德哲学等多学科背景分析了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德沃金的权利理论。德沃金认为,权利构成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如果政府不能认真对待权利,它也就不认真对待法。在德沃金看来,这种对政府行为的道德要求的要义是平等,亦即政府必须平等地关怀和尊重所有人。前言部分,用简洁文字描述了德沃金本人及其权利理论的外部信息,指出了权利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第一章,权利理论的引出。在这部分文字中主要从功利与权利这种哲学上的论争出发,阐释了权利理论提出的学术背景,同时也为论题的提出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学术框架,从而为德沃金反驳法律实证主义--功利主义在法律上的体现--并架构一种新的权利理论做铺垫。德沃金分别在规则与原则、原则与政策、司法自由裁量权等方面针对法律实证主义只注重法条而忽视道德的立场做出严厉批判。第二章,德沃金权利理论的证明。此部分叙述德沃金权利理论的重要内容,德沃金认为反对政府的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道德权利,它的强硬意义意味着社会普遍利益、多数人的利益及预想的重大利益都不能成为剥夺它的正当理由。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得到政府的宽容。另外,从平等和自由的关系、资源平等、政府的美德、公民为反政府的权利等方面阐释“平等”这一概念为权利理论的核心,指出平等是权利理论更为深层次的本质依据,是自由的基础。德沃金选择了平等为目的,自由作为实现目的的必要条件才有意义,而除此范围内的其他自由,一旦与平等发生矛盾,就只能让位于平等。第三章,是对权利理论的思考。引入对德沃金权利理论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层面展开,即对自由与平等这对范畴的解读,及德沃金自身理论证明中所暴露的问题进行若干思考,指出自由与平等并非如德沃金所论证的平等为自由的更为本质的内容。最后,在结语部分进一步总结权利理论的实质,力争从现实以及更为宏大的语境中认识权利理论。提出了我国目前在公民的独立人格正在逐步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人的利益的分化日趋明显的形势下,如何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调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则有赖于观念的转变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