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三五”期间,党和国家把易地搬迁移民政策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搬迁在给移民带来环境的改善、心理的变化的同时,也使得集中安置地区出现了劳动力的迅速聚集以及新的消费人群和市场机会。移民搬迁不仅要“搬得出”,更要“稳得住,能致富”,因此这一涉及到几千万非自愿性搬迁移民的生计问题成为各级政府需要妥善解决的重要环节。面临收入的权衡,很多移民需要做出新的生计选择。创业本身作为一种创新的生计解决方式,是安置区移民解决就业问题、增加收入、实现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方式。然而,从移民创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创业的总体比例较低。创业意愿的形成到创业行为的实际发生是个体参与创业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创业意愿的形成成为学者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针对我国大规模的农村非自愿性搬迁移民的创业意愿的研究鲜有,且很少关注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实际转化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而无论是创业参与意向还是实际的创业参与行为转化都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本文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研究移民农户创业参与及其影响因素,这是为移民自身谋福利,为政府移民政策出谋划策的重要手段。基于此,本文从移民农户的微观层面着手,立足于移民创业的现状和问题,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为指导,在借鉴相关学者对农民创业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陕南移民的创业现状作出描述性统计分析,基于TPB理论对创业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关系作出验证;并试图探索创业意愿与实际创业行为不一致的可能原因,利用logistic模型,对家庭资产积累、移民个体特征、创业意向对创业参与行为的影响作出分析。最后根据国内外创业的研究现状,结合相关理论,在对农民创业参与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后,得到了几点有益的思考和启示。本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在移民的创业意向形成方面,创业态度、知觉行为控制能够显著正向预测创业意向;第二,创业的主观规范不能够直接预测创业意向,而是通过与知觉行为控制交互影响创业意向。第三,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表明,创业意向以及个体的创业能力越大,则个体“正在创业”、“有意愿创业”和“曾经创业”的概率均大于其“不打算创业”的概率。第四,在同一模型中,与家庭资产相关的变量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均不显著,这说明对创业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并不是家庭资产,而是创业意向以及个体的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