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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多个独立的利益实体组成的供应链中,每个成员企业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些目标并不总是与供应链整体目标一致。为保证供应链系统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如何激励成员企业从整体最优的角度行动是供应链协调关注的问题,收入共享契约作为解决合作风险分摊与实现系统优化的有效手段,正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密切关注。实际市场中,供应链成员的收益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零售商的促销努力水平直接影响供应链的销售额。另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理性的零售商也可能向供应商隐瞒自身的相关信息。本文以优化整体供应链为目标,在由单供应商、单零售商组成的单一产品供应链中,研究了不同信息结构下收入共享契约对供应链的协调机理,以及该契约实现供应链协调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
1) 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对供应链成员的收益有重要影响。本文将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引入到契约模型中,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求解成员的收益模型,比较供应链成员在分散决策型与集中决策型供应链中的最优决策,总结了供货能力对成员收益的影响。研究表明,当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时,两种契约均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而当供应商供货能力过剩时,批发价契约不能协调供应链,收入共享契约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
2) 研究了零售商促销努力影响市场需求的供应链契约模型,通过对供应链收益模型的重新构建,分析了零售商促销努力水平对供应链协调的影响。研究表明,当零售商的促销努力影响市场需求时,单纯的收入共享契约无法实现供应链的协调;通过在原有的收入共享契约模型中引入成员共担促销努力成本的策略,成员收益的帕累托最优在合理的契约参数下可以实现,同时实现供应链协调。
3) 供应链成员的收益受成员间信息结构的影响。本文介绍了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方法,以单供应商、单零售商组成的两层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在供应商为领导者,零售商为跟随者时,运用委托代理模型给出了产品零售价为私有信息时供应商的最优收入共享策略。研究显示不对称信息导致了供应链效率的低下。
最后,总结全文,并指出探讨供应链成员的风险偏好、契约执行成本及理论的实证研究是今后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