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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设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在于提升刑事司法效率,同时有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被告人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情形,二审程序频繁启动。本文采取司法案例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讨论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问题的治理与解决,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在发现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开启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治理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问题的必要性,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具体梳理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和检察机关提起二审抗诉的主要原因。被告人“主动”上诉的原因可以划分为“为维护合理利益上诉”和“为谋取不合理利益上诉”。被告人“被动”上诉主要有“检察机关擅自变更量刑建议”和“审判机关未采纳量刑建议”两种原由。此外检察机关提起二审抗诉也有“为制约被告人不合理上诉”和“应对审判机关未采纳量刑建议”两种情形。第三部分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主要问题以及治理这些问题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应当选择的基本立场。第一,应当明确“上诉权保障原则”,即使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也不能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第二,应当落实“司法效率原则”,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不合理上诉行为进行适当限制;第三,应当贯彻“法律监督原则”,鼓励检察机关运用抗诉手段制约被告人的不合理上诉行为;第四,应当梳理“司法诚信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量刑协议约定的内容;第五,应当坚持“一般应当采纳”原则,保证审判机关能够自觉尊重量刑建议。第四部分阐述了应对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问题的具体方案。首先要采取具体措施,限制反悔上诉、留所上诉和审判机关不依法定程序调整量刑建议等情况发生;其次,确立检察机关禁止违反承诺原则,维护被告人信赖利益;再次,明确量刑建议调整规则,维护被告人合法的程序权利;最后,要通过构建上诉审查制度,实现对于速裁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的有效控制。第五部分提出了结论。在完善和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必须带有问题意识和风险意识,认真对待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被告人上诉问题和检察机关抗诉问题。